测绘资质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三、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四、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五、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一)申请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向宝鸡市抗震和勘测设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二)宝鸡市抗震和勘测设计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三)在6个工作日内上门复核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四)初审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向省测绘局提交资料进行审批;

(五)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通过省测绘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测绘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咨询电话:

0917-3453208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3A07测绘管理办公室(邮码:721003)

(二)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