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设计水平,激励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设计项目,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陕建发〔201761),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

(二)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宝鸡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负责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宝鸡市勘察测绘设计协会具体实施。

二、评选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且经过两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使用,已形成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居住、公共建筑工程)。

三、评选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持有国家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设计单位,独立完成的市内或市外的工程设计项目。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对工程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三)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四)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申报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单位,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各设计单位申报评优项目,应经本单位组织评选后择优报送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政策,满足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要求。

  (二)设计文件齐全,设计思路新颖、各专业设计方案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合理,创新点突出,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其中,一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同期先进水平;二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同期水平;三等奖项目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和技术水平应接近省内同期水平。

五、申报

  (一)申报资料汇编

  1、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附件1)。

  2、立项批准文件或设计任务书。

  3、规划审批文件。

  4、工程设计技术说明:

  (1)工程基本情况;

  (2)技术难点分析及主要设计思路;

  (3)采用的主要创新手段和获得的效果;

  (4)必要的鉴定、查新或证明材料;

  (5)必要的工程实景照片。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7、消防验收证明材料。

  8、项目业主对设计的评价和效益证明材料。

  (二)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

应提供工程项目主要设计图纸,如建筑专业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结构专业平面图、主要结构构件图。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平面图、系统图,以及能反映各专业技术创新亮点的工程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各专业内容为准,不要求提供整套设计施工图纸。  

(三)“工程勘察报告”文本

  (四)电子版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汇编;

  2、全面反映工程设计亮点的工程实景照片和声像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汇编”按A4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

  “主要工程设计图纸汇编”按A3图幅简装成册,一式2份。文字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图片应采用jpg格式,音像资料应为一般常用的视频格式。

 六、评审

(一)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次评审专家从市勘察设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二)评委会主要以建筑、结构专业为主要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三)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由评审组组长汇报各位专家的初评意见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再由全体评委进行综合评审,最后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优秀工程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七、评选结果

(一)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将全市优秀工程设计奖提名名单在宝鸡市勘察测绘设计协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根据公示情况,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优秀工程设计奖提名名单进行审定。

  (三)对审定通过的全市优秀工程设计奖获奖项目,由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公布。

八、奖 惩

(一)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每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二)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对获得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获奖项目主要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三)对获得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停止获奖单位下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五)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九、附 则

  本办法自2018111日起施行至20231030日自行废止,有效期五年。

附件下载: 宝鸡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申报表


宝鸡市勘察测绘设计协会

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