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审查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

2、《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8号);

3、《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宝政发[2011]44号);

4、《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宝市建规发[2008]53号)。

二、申请条件

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项目;

2、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

3、申请备案的项目在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审批权限范围。

三、办理材料

1、《宝鸡市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一式三份见附件1);

2、《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见附件2);

3、设计单位对抗震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的回复。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2、审核备案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抗震设计有关规定;

3、宝鸡市抗震和勘测设计管理中心审核备案资料;

4、审查合格在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表出具施工图备案意见。

五、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联系电话:0917-3451226

八、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4号(方圆大厦)三楼B306市抗测中心抗震管理科



 

附件

宝鸡市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备案意见书.xls


 

抗震设计审查意见.doc